使用者授權合約

軟體（見如下定義）的使用必須遵守本授權合約以下條款。
珠海奔圖電子有限公司（“許可方”），僅在您（個人或實體）同意本使用者授權合約（“本協定”）及其附件《隱私政策》的所有條款時，許可您使用軟體。在您勾選本文檔下方“我同意《使用者授權合約》和《隱私政策》”按鈕（下稱“我同意”按鈕）或安裝、複製、下載、或以其他形式使用軟體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定及其附件《隱私政策》。如您不勾選“我同意”按鈕，您將不被允許點擊“下一步”/“安裝”完成本軟體安裝，且不被允許複製、下載或以其他形式使用軟體，且您必須立即將軟體從您的系統中刪除。您點擊“我同意”按鈕、安裝、複製、下載、或以其他形式使用軟體，即視為您同意受本協定及其附件《隱私政策》的約束、保證遵守本協定並自願成為本協定及其附件《隱私政策》的當事人。
如您不同意受本EULA及其附件《隱私政策》的約束，您可以在購買日期後的十四(14)天歸還尚未使用的許可方產品和本軟體以根據購買地的退款政策獲得退款。
重要提示：第13條是關於法律適用和仲裁的有約束力的規定，並約定放棄您在任何管轄情形下參與集體訴訟或集體仲裁的權利。

1. 軟體     
“軟體”是指許可方提供的包裝內之電腦程式，以及所有代碼、技術、軟體工具、格式、設計、概念、與該電腦程式結合的方法和構思及所有與此相關的資料。

2. 所有權  
您承認並同意軟體為許可方及軟體版權人（如軟體版權人並非許可方，簡稱“協力廠商”）有價值之商業秘密，且許可方或協力廠商對軟體及其副本擁有獨佔的境內外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除本協議明確授予之權利外，許可方及協力廠商保留軟體的所有權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軟體的所有權並未轉讓給您。您應將版權和其他權屬聲明複製並保留在任一副本裡，包括但不限於部分的、有形的或電子形式的副本，複製。如您對軟體進行了軟體變更或修改，您承認您對任何變更或修改不享有任何權利或權益，並同意此變更或修改由許可方或協力廠商專有。

3. 許可     
您接受本協定後，在本協定期限內，及您遵守本協議條款的前提下，許可方授予您、且您同意接受如下有限的、非排他的、不可轉讓的、個人許可：
a) 僅在隨軟體一同提供的許可方產品上安裝和使用軟體，或僅在與軟體或許可方產品相關之檔中指定使用軟體的許可方產品上安裝和使用軟體（簡稱“許可方產品”）；
b) 因許可方產品正常使用或許可方產品特定使用之需要，可將軟體在多台電腦上安裝和使用；
c) 僅將軟體用於您通常的事務或使用許可方產品之個人用途；
d) 僅為了支援軟體的正常使用或特定用途，您可以製作合理數量的軟體副本，但該副本應包括軟體中所有權屬聲明，且所製作之副本僅可用於備份和安裝目的； 
e) 在您遵守以下條款時，您可通過轉讓本協議副本及其所有相關檔並至少一份未更改之軟體副本而將軟體副本之佔有權轉讓給協力廠商：
i) 您在轉讓的同時或者全部銷毀或者轉讓您所有的軟體之副本軟體；
ii) 對軟體的轉讓將終止您從許可方獲得的授權；
iii) 此轉讓，將轉讓軟體的使用限於該許可產品的許可方產品
iv) 受讓方接受並同意在使用軟體時受本協定約束；
v) 因受讓方未遵守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出口管控事宜）而致許可方被追訴、遭受損失和損害的，您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 限制
a) 未獲許可方事先的書面同意，您不得自行或許可他人從事以下行為：
i) 使用、複製、修改、合併和轉讓軟體副本（或該副本中任何一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授權外；
ii) 反向工程、反組裝、反編譯或試圖再創造軟體或揭露軟體的原始程式碼，除非適用的法律明示許可且不可通過合同排除該法律的適用；
iii) 轉許可、出租、出借、租賃、銷售、出讓或分銷軟體或任何軟體的副本；
iv) 創造軟體的衍生作品，或修改或使軟體的許可或控制特徵無效，或刪除、解除、分解或分離軟體的任何部分；
v) 在軟體主機、共用和服務中心等環境中使用軟體；
vi) 刪除軟體中任何權屬聲明或標籤。
b) 您不得違反您所在國政府對出口的限制，以任何形式出口或轉出口軟體（或軟體的任何一部分）；
c) 您必須遵守在相關資料中列明的任一有關軟體的附加限制條款。

5. 升級版的許可使用    
若許可方提供軟體的升級版、更新版、新版或補充版（統稱升級版），您只有在已獲得軟體的有效許可，且前述許可允許您使用軟體的升級版時，才可使用該升級版。若升級版取代或替換了原軟體，您可能不得再使用軟體。除許可方指定適用其他條款外，本協議適用於所有的升級版。若指定適用的條款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指定適用的條款為准。

6. 協力廠商軟體   
如軟體系協力廠商授權提供（下稱“協力廠商軟體”），您還應遵守該協力廠商規定的附加許可條款（協力廠商許可條款）。協力廠商許可條款通常存儲在與軟體一起提供的文檔中。但許可方也可根據您的要求提供協力廠商許可條款的通知。若本協定與協力廠商許可條款就協力廠商軟體的規定存有衝突時，應參照協力廠商許可條款執行。

7. 同意使用資料     
您認可並同意許可方（及其關聯方）可收集並使用您提供的有關以下方面的訊息（i）軟體或許可方產品，（ii）有關軟體或許可方產品的支援服務，及(iii)您對軟體或許可方產品的使用，以上訊息具體包括：1）裝置數據：我們會收集您的電腦，印表機相關訊息，包括作業系統版本訊息，電腦網卡訊息，電腦接入的無線網路的SSID及密碼，印表機裝置網路訊息，印表機狀態訊息；2）印表機驅動程式數據：列印/掃瞄偏好設定訊息；許可方及關聯方僅會向您收集為您提供服務所必需的上述訊息，基於在具體作業系統上實現的產品功能不同，在某些作業系統上可能僅收集以上訊息中的部分而非全部訊息。據此收集的任何自然人的個人數據和訊息，將依照《隱私政策》進行處理（請點文末「《隱私政策》」按鍵查閱《隱私政策》文本），《隱私政策》為本協定的附件，與本協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為向您提供服務之需，許可方不得以識別您個人身份的方式使用該數據。

8. 免責聲明  
包含軟體的硬體設備之產品保證及其限制已在隨該硬體設備一同提供的有限擔保聲明中詳細列明。除了適用於硬體和介質的明示擔保外，軟體按照交付時之現狀提供，許可方對軟體不提供明示的、隱含的法定的或其他任何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特定目的的可銷性、可適性，權益、非侵權的擔保和任何因商業使用、商業實踐、進程和商業行為產生的擔保。許可方既不保證軟體的運行不會被打斷，也不擔保軟體無錯誤、或與您使用的資料運行環境相容、或此類缺陷能且應被修正。有管轄權的司法管轄國家或區域可能不允許排除默示擔保，故上述免責聲明可能對您不適用，您可能透過有管轄權的司法管轄國家或區域享有其他合法權利。

9. 有限責任  
就許可方基於本協議而產生的累計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合同、侵權（包括因疏忽、嚴格責任或故意行為提起的訴訟）、保證、保函、或其他歸責原理而產生的損害賠償及因交付和履行不能、或有關軟體設計、使用、瑕疵及軟體的其他缺陷功能而產生的賠償責任，您唯一和排他的救濟僅為獲得退賠以下數額中的較高者：您購買軟體的價款或34元人民幣。任何情形下，許可方或協力廠商或他們各自的關聯公司、供應商、經銷商，或分銷商都不對關於或因無法使用軟體引起的利潤損失、資料損失、商業間斷而承擔責任，亦不會承擔任何間接的、附帶的、繼發的、併發的、懲罰性的、信賴或其他特殊的損害賠償，即使該損失是可預見的、許可方、許可方之許可人、許可方授權的分銷商已被告知該損失可能性的，或您基於協力廠商訴求而提起訴訟的，無論該訴求是基於合同、侵權（包括疏忽、嚴格責任、和蓄意的行為）、保證、保函還是其他歸責理論而產生。您同意（A）本協議列明的有限責任是許可方許可您使用軟體的必要前提，且（B）該責任限制不因對司法救濟的限制而導致本協定的本質目的不能實現。有管轄權的司法管轄國家或區域可能不允許限制責任，故上述免責聲明可能對您不適用，您可透過有管轄權的司法管轄國家或區域享有其他合法權利。

10. 權利限制    
您認同軟體是私人自付費用開發的商用電腦軟體。您受本協定之限制對軟體享有受限的使用、複製、揭露權利。若最終用戶是美國政府機關，此處所述使用、複製、揭露權利應在現行的《聯邦採辦條例防務增刊》及《美國聯邦購買條例》最大許可範圍內受限。

11. 協定終止  
您可以通過銷毀軟體和您持有的所有軟體副本或通過本協定規定的其他方式隨時終止本協定。若您沒有嚴格遵守本協議，毋須許可人另行通知，您對軟體的使用許可即時自動終止。本許可一旦終止，您必須立即終止所有對軟體的使用並銷毀軟體的所有副本。許可方保留隨時更改軟體的價格、特徵、規格、性能、功能、許可條款、發佈日期、市場普及或其他特徵的權利。

12. 附則  
本協議的修改須由您和許可方授權人以書面形式進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為何種原因，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為違法或不可執行的，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繼續有效，對被認定為違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應通過必要之限制或修訂而使其可執行。本協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根據該國法律進行解釋（衝突法除外）。

13. 法律適用與管轄
13.1 本協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依照該國法律進行解釋（衝突法除外）。
13.2 因本協定引起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進行仲裁。本仲裁應依照深圳現行仲裁規則在深圳進行。仲裁員人數為一人，仲裁語言為英文。
13.3 放棄集體訴訟和集體仲裁。您和許可方同意，每一方只能以個人身份對另一方提起爭議，而不能作為任何類別或代表性訴訟的原告或類別成員，包括但不限於聯邦或州類別訴訟或類別仲裁。集體訴訟，集體仲裁，私人總檢察長訴訟及任何其他某人以代表身份行事的訴訟均不被允許。依照本節概述的仲裁程式，未經仲裁程式所有受影響方的書面同意，仲裁員不得合併一方以上的索賠。
13.4 無論實際適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轄區如何，第13.3節始終適用。

珠海奔圖電子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
